Saturday, December 15, 2007

企業家 (Entrepreneur)

The Body Shop的創辦人Anita Roddick在今年的九月十日逝世,享年六十四歲。她在1976年於英國開始了第一間The Body Shop,開業時只有十五個產品,怎料產品大受歡迎,半年後開了分店,後來更開始以特許經營(Franchising)的方式發展。至今天,分店已擴展至55個城市,數目超過2,100間。企業於2006年法國的歐萊雅集團(L'Oreal)以12億美元買下她的股份,雖然這宗交易的爭議性很大(因為歐萊雅仍然採用動物測試為旗下的產品作測試),但她的魄力與勇氣一直叫人欣賞,因為在我們還不知道甚麼是「綠色生活」、「環保」、「動物權益」之前,她已經鍥而不捨地教育我們:不以動物為產品作試驗、減少不必要的包裝、提供膠樽回收的優惠、公平貿易….. 她更為我們示範了,作為一個成功的企業家,創意與市場營銷的重要性。

今天我們對企業家的理解,主要來自美藉奧地利裔經濟學家Joseph Schumpeter在40至50年代所提出的觀點,他認為企業家是一個可以把新意念具體化,並演變成有市場潛力的創意(Innovation)。創意可以是新的產品(如汽車取代馬作為交通工具),也可以是新的生產方法(如以印刷上以電腦排版取代人手排版),或是新的分銷方式(如Dell以電話訂購個人電腦)。而他相信,一個國家若要推動社會及經濟,應該由企業家的創意及企業的研究與發展(Research and Development) 帶動,而非如凱恩斯理論所持的觀點:由政府增加開支來支配經濟。

其後,Frank H. Knight 和Peter Drucker則為企業家精神加入了「承擔風險」的定義,指他們願意付出時間和資金,經營一個未知會否成功的創意;David McClelland認為企業家都很渴望有所成就。不過無論是哪一個學者,都相信企業家是無法訓練出來的。那麼,你呢?會有興趣做個企業家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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